(中央社台北5日綜合報導)立法院院會6日將拚公司法三讀,外界關心的大同條款,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立場,以行政院版的精神為主小幅修正;國民黨團則反對大同條款,認為會激化公司經營權爭奪。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中午經表決通過6日院會議程,討論事項僅處理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全力拚公司法6日三讀。這次公司法修法,有「大同條款」之稱的第173-1條草案,行政院提案明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份股東,得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工商團體則對此呼籲應增設配套措施。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徐永明及立法院黨團共同召開「『健全公司法制、保障股東權益』:實質受益人公開揭露、兼益公司專章入法」記者會,重申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對公司法修法三大改革方向主張:「公開揭露實質受益人加強洗錢防制」、「兼益公司專章入法」、以及「加入少數股東『直接訴權』,保障少數股東權益」。也是時代力量黨主席的黃國昌說,很遺憾在朝野協商中,時代力量黨團對於關鍵條文所提訴求和論述,仍然未能說服行政部門。不過,從日前朝野協商過程可以意識到,面對公司法修法的關鍵條文,「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和行政部門還沒有揭最後的底牌」。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關於公司法的修正,希望立法院其他黨團能夠注意到時代力量的訴求,明天表決還是有機會。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許智傑說,目前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協商至今還有21條保留條文,加上1個章名,包括第7條全部現金增資不需會計師簽證、第9條SOGO條款、第22條之1攸關洗錢防制的實質受益人申報、第27條刪除法人股東、第173條之1大同條款等,民進黨團立場以行政院版的精神為主、內容參考朝野黨團協商意見作小幅度修正。對於6日公司法要拚三讀,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李彥秀告訴中央社記者,國民黨團尊重時代力量提出的版本,但是修法仍需要考量實務與理想間的落差。針對明天的表決,她說,國民黨團會考量現實公司營運狀況以及政府監理強度的合理性來去做條文的衡平,也希望各黨團謹慎思考。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曾銘宗說,國民黨團反對大同條款,因為這會激化公司經營權爭奪,不利於公司穩定的經營;再加上外國先進國家也沒有相關的立法例。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李鴻鈞表示,公司法對未來企業的影響程度很大,是一部大法,因此修法不應該有針對性的修法,應是要想辦法讓企業能在穩定與健康的環境中發展;而修法的方向,應該思考如何輔助企業,這才是重點。(編輯:蘇龍麒)1070705關鍵字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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