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http://js.people.com.cn/n2/2018/0330/c360298-31403487.html原標題:共同育兒假是倡導性條款,這就對了《江蘇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經省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將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從立法征求意見起就倍受關注的“共同育兒假”正式入法,但據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處工作人員介紹,“共同育兒假”仍為倡導性條款,放不放、放幾天,最終還要看用人單位。(新華社3月29日)增加假期一直是很討喜的事情,此次江蘇省增設“共同育兒假”,從征求意見起就引發熱烈討論,各種點贊各種期盼。然而,最終確定下來的條文,“共同育兒假”只是一個倡導性條款,沒有任何強制性,放不放以及放幾天,完全由用人單位自主決定。這就猶如給人們的熱情潑了一盆冷水,于是,原來的點贊和期盼,變成了各種失望各種吐槽。失望之情可以理解,但冷靜觀之,將“共同育兒假”設為倡導性條款,其實是符合當下國情社情的務實之舉,也是立法機關照顧各方利益的平衡之舉。立法是一項平衡的藝術,不能片面照顧一方的利益而損及另一方的利益;立法也是一項妥協的藝術,不能為了達到美好愿望而一意孤行、一蹴而就。具體到“共同育兒假”,立法機關有意“請客”,但“埋單”的畢竟是用人單位。眾所周知,增加“共同育兒假”增加了用人成本,企業對此自然有看法、有意見。正如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處工作人員透露的那樣,在條例一審及征求意見過程中,一些企業不贊成增加強制性假期。顯然,作為直接利益相關方,用人單位向立法機關表明意見,這是正當的權利;立法機關認真聽取、吸納用人單位的意見,而沒有被網上的點贊聲沖昏頭腦一意孤行,則體現了立法工作應有的冷靜、審慎和理性。不斷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包括增加休假福利,固然是社會進步的體現,但同時也要考慮到經濟發展水平以及用人單位的承受能力。在立法層面增加假期是很容易的,但如果用人單位承受不了、消化不了,結果便可能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法定福利變成紙上的福利。這方面的教訓不可謂不多。話說回來,盡管“共同育兒假”只是倡導性條款,但它仍然具有積極的意義和價值。倡導性條款一般是調整處于道德和法律交叉區域的一些邊緣行為或關系,其調整方式比較柔和,主要功能是告訴社會哪些行為是正確的、有益的,給人們指明一個方向,以鼓勵、指導人們去做。“共同育兒假”就是如此,它雖然沒有強制性,但無疑是檢驗用人單位怎樣對待員工的一把尺子,也是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一個砝碼,是“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的一部分。如果做樂觀的預計,隨著經濟社會進一步發展,勞動者福利待遇不斷提高,“共同育兒假”將會逐漸成為人們普遍享有的假期,到那時這個倡導性條款就可以或者有必要改成強制性條款了。(責編:唐璐璐、張鑫)關鍵字標籤:新安琪兒育兒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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